法规搜索 咨询
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条例 > 2025年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最新

2025年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最新

来源:中律网整理 2025-06-03 09:20:13 人看过
2025年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最新(2004年9月27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4〕第5号公布根据2011年10月2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10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0月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8〕第4号第二次修正根据2023年1月2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3〕第1号第三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

  2025年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最新

生育

  (2004年9月27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4〕第5号公布 根据2011年10月2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10号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10月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8〕第4号第二次修正 根据2023年1月2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3〕第1号第三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细则的实施。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和省政府确定的标准,对拨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予以保障。

  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

  第四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由副科级以上负责人负责计划生育工作。

  村设若干育龄妇女小组,组长负责本组计划生育的具体管理和服务工作。村民委员会对村育龄妇女小组长给予适当报酬。

  第二章 生育调节

  第五条 婚姻登记主管部门、户籍管理部门应当与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建立通报制度,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六条 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夫妻可以再生育相同数量的子女。

  第三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七条 因工作需要不能执行《条例》规定的奖励婚假、产假、配偶护理假、育儿假、老年人护理照料时间的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按奖励假天数支付本人工资报酬。

  属于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施行节育措施的受术者,按下列规定享受节育假:

  (一)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不少于2天,至少在术后7天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

  (二)放置、取出皮下埋植剂的,休息不少于3天;

  (三)施行输精管结扎的,休息不少于7天;

  (四)施行输卵管结扎的,休息不少于21天。

  第九条 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后的节育假,按接受手术时怀孕的月份确定:

  (一)怀孕不满2个月的,休息不少于20天;

  (二)怀孕满2个月不满4个月的,休息不少于30天;

  (三)怀孕满4个月不满6个月的,休息不少于42天;

  (四)怀孕6个月以上的,休息不少于90天。

  第十条 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同时采取下列节育措施的受术者,除享受本细则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假期外,再增加以下假期: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息2天;

  (二)施行输卵管结扎的休息10天。

  有其他需要延长节育假期的特殊情况,应当由两名以上医师确定。

  第十一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第十二条 生育的第一胎为双胞胎或者多胞胎(只有一个子女存活的除外)的,不享受《条例》规定的独生子女家庭奖励。

  第十三条 享受独生子女家庭奖励的夫妻离婚或者丧偶后,再婚前的双方或者丧偶一方可以分别享受原奖励,再婚后自愿不生育的也可以继续享受原奖励。

  第十四条 《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奖励、补助费的来源:

  (一)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所在单位从行政事业费中支付;

  (二)属于企业职工的,由企业支付;

  (三)一方属于城镇无业居民或者农村居民,另一方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或者企业职工的,由国家工作人员或者企业职工一方单位支付;

  (四)双方均属于城镇无业居民,或者一方为城镇无业居民另一方为农村居民的,由城市街道办事处从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中支付;

  (五)双方均属于农村居民的,由所在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从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中支付,确有困难不足支付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给予补助。

  第四章 计划生育服务

  第十五条 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有到从事计划生育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享受免费计划生育服务基本项目的权利。

  第十六条 《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包括:

  (一)发放避孕药具;

  (二)孕情、环情检查;

  (三)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四)终止妊娠手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未采取避孕节育措施造成怀孕而实施终止妊娠的除外);

  (五)输精(卵)管结扎、手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六)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治(个体医疗机构实施节育手术或者恢复生育手术造成并发症的诊治除外)。

  第十七条 已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规定予以保障。向农村居民中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外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依照省卫生健康、财政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向城镇居民中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外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本细则第十六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费用按以下途径解决:

  (一)参加生育保险、医疗保险的,由保险基金统筹支付;

  (二)未参加上述保险的,由所在单位或者地方财政负担。

  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八条 因计划生育手术造成医疗事故的,按照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非法为他人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包括以下情况:

  (一)开展计划生育手术的机构未经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批准的;

  (二)未按批准的业务范围和服务项目执业的;

  (三)属于个体医疗机构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省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统一式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印制,免费发放。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1995年9月16日公布的《河北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严正申明:未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本站出处链接,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近日有不法分子严重侵犯本站权益,已走法律程序!
  • 2022年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最新全文

    2021-11-30

     2022年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全文  (2017年12月1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21年7月30日河南

  • 2022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修正全文

    2021-12-01

      2022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修正全文  (2002年9月6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0年12月23日北京

  •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2022修正【全文】

    2021-12-01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2022修正【全文】  (2009年7月25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21年9月24日北

  • 2022天津市消防条例修订【全文】

    2021-12-01

      2022天津市消防条例修订【全文】  (2009年11月19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2021年9月27日天津市第

  • 2022天津市促进智能制造发展条例全文

    2021-12-01

      2022天津市促进智能制造发展条例全文  (2021年9月27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

  • 北京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2022最新

    2022-01-15

    北京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2022最新(2000年9月22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12年9月28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选举工作机构第三章参加选举村民的登记第四章候选人的产生第五章投票选举第六章罢免、辞职和补选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村民委员会选举,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

  • 2022年天津市网络虚假信息治理若干规定全文

    2022-01-15

    2022年天津市网络虚假信息治理若干规定全文(2020年12月1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加强网络虚假信息治理,规范网络传播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网络虚假信息治理活动,适用本规定。国家对网络虚假信息治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本市网络虚

  •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2全文

    2022-01-15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2全文(2011年11月18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11月27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三章减量与分类第四章收集、运输与处理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乡环境,

  • 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2022修正

    2022-01-18

    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2022修正(2012年5月24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9月26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等五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根据2021年5月27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等四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

  • 苏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条例2022最新

    2022-01-18

    苏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条例2022最新(2018年12月27日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9年1月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租赁和治安管理第三章消防管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2023年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最新版【全文】

    2023年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最新版【全文】(2003年9月5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本市对养犬实行严格管理、限管结合的方针,政府部门执法,基层组织参

  •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2023修正【全文】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2023修正【全文】(2017年9月29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及设施第三章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第四章物业服务企业第五章物业管理与服务第六章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第七章监督

  •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2023修订【全文】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2023修订【全文】(2012年3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21年9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物业服务区域及设施第三章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第一节业主第二节业主大会第三节业主委员会第四章物业服务人第五章物业服务第六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

  • 河北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最新版【全文】

    河北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最新版【全文】(2014年1月2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4〕第3号公布根据2022年1月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2〕第1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退役士兵,是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

  •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2003年1月16日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6月30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6年1月13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4年9月26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

  •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2022年新法规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2022年新法规(2020年3月27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第三章前期物业第四章业主、业主组织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第一节业主和业主大会第二节业主委员会第三节物业管理委员会第五章物业服务第六章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构建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框架下的物业管理体系,建设和谐宜居社区,规范物业管理

  •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2022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2022(2003年9月5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本市对养犬实行严格管理、限管结合的方针,政府部门执法,基层组织参与管理,社会公众

  • 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2022最新

    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2022最新(2017年1月2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19号公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住房建设和管理,提高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增强农村住房抗震设防和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农村村民在集体土地

  • 2023年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最新版

    2023年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最新版(2009年5月21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19年11月29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根据2021年5月27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等四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第三章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第四章前期物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