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官方指导价范围
根据《重庆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4年版)》,具体住房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如下:
中心城区
有电梯住宅:一级1.00元/平方米·月;二级1.30元/平方米·月;三级1.60元/平方米·月;四级1.90元/平方米·月。
无电梯住宅:一级0.60元/平方米·月;二级0.85元/平方米·月;三级1.10元/平方米·月;四级1.35元/平方米·月。(4万平方米以上可浮10%;4万平方米(含)以下的可上浮15%)
普通级停车场物业服务费:80元/位·月。
特级停车场物业服务费:100元/位·月。(半机械停车场可按特级标准上浮20%;全机械停车场可按特级标准上浮30%)。
中心城区外
有电梯住宅:0.70~1.80元/平方米·月;
无电梯住宅:0.40~1.30元/平方米·月。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县(自治县)相关文件。
*注:超四级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影响物业费的关键因素
除了上述政府指导价,你还需要了解以下几点,这能更好地帮你判断自家小区的物业费是否合理:
小区所处阶段:前期物业必须遵守政府指导价。而一旦小区成立了业主大会,之后选聘物业的服务收费则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协商确定。
服务内容与标准:物业费的高低应与服务等级和内容相匹配。一些小区正在尝试创新的“弹性定价”模式,即物业提供详细的服务清单和对应价格,由业主共同选择,实现“质价相符”。
区域差异:中心城区以外的区县,其政府指导价标准与中心城区不同,有电梯住宅的指导价范围一般为0.70~1.80元/平方米·月。
三、 如果对物业费有疑问
如果你认为所在小区的物业费收取不合理,可以尝试以下步骤:
1、首先核对合同:查看你与物业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明确约定的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
2、对比政府指导价:核实你的小区是否处于前期物业阶段,其收费是否超过了规定的政府指导价及上浮范围。例如,有市民曾对渝北区某小区收取2.8元/平方米·月的标准提出质疑。
3、考察服务质量:如果物业的服务严重不达标(如环境卫生差、公共设施维护不力),注意收集证据,并依据合同与物业沟通。
4、寻求官方帮助:向项目所在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咨询或投诉。
5、利用业主大会权利:对于已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可以通过业委会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甚至重新选聘物业。
希望以上信息能帮助你更好地了解和判断物业费的收费标准。如果你能分享更多关于你小区类型(如是否有电梯、是否已成立业委会)和具体物业费的信息,或许能帮你做出更精准的分析。
根据《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重庆空置房物业费减免政策如下:
1、一般情况:未装饰装修和使用的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人协商确定。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未实际入住业主是否可以减免物业费,可以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未约定的,根据《民法典》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2、特殊情况:根据一些网络资源显示,若业主书面告知物业并经确认,住宅连续空置半年及以上,自次月起物业费按不超过 70% 交纳。例如,有说法称空置 6-12 个月按 80% 缴纳,空置 12-24 个月按 60% 缴纳,空置 24 个月以上按 50% 缴纳,且安装智能安防系统的业主可额外减免 5%,预缴全年费用享受 3% 返现,退役军人家庭凭证明文件首年减免 10%。但这些具体的减免比例和优惠措施可能因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不同而有所差异。
何为“空置房”及缴费义务
空置房的定义:在重庆市的法规中,空置房通常指的是 “未装饰装修和使用的住宅”。
为何仍需缴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服务是针对整个小区公共区域的管理和服务,即使您的房屋空置,物业公司依然在履行维护小区环境、秩序、安全等义务。因此,业主不能以“未入住”或“未享受服务”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
您该如何操作?
1、首先,仔细审查合同
这是最关键的一步。请找出您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仔细阅读其中关于空置房物业费收取的条款。
1、准备材料,友好协商
如果合同没有明确规定,您可以主动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
准备证据:收集房屋空置的证明,例如近几个月水、电、燃气的零使用记录(可通过APP截图或到营业厅打印),以及证明房屋未装修的照片等。
书面申请:基于这些证据,向物业公司提交一份书面的物业费减免申请,开启协商流程。
3、协商不成怎么办?
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考虑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向主管部门咨询或投诉:可以向项目所在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住建委)的物业科进行咨询或反映情况。
寻求法律途径:作为最后的手段,如果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如果重庆物业费收费不合理,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与物业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和《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确需调整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协商,并由业主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由符合法律规定比例的业主表决通过。业主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物业服务不到位的照片、视频等,与物业进行沟通,要求其调整收费标准。
向相关部门投诉:根据《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物业服务内容、标准和收费项目、标准的监督管理。业主可以向当地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发展改革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要求其对物业的收费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申请召开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可以向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召开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物业费收费不合理的问题。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可以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共同协商解决物业管理中的问题。
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业主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小区物业服务与收费标准进行评估,以确定物业收费是否合理。评估报告可以作为业主维权的重要证据。
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如果业主与物业之间无法协商解决物业费收费不合理的问题,业主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2年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全文 (2017年12月1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21年7月30日河南
2022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修正全文 (2002年9月6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0年12月23日北京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2022修正【全文】 (2009年7月25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21年9月24日北
2022天津市消防条例修订【全文】 (2009年11月19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2021年9月27日天津市第
2022天津市促进智能制造发展条例全文 (2021年9月27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
北京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2022最新(2000年9月22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12年9月28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选举工作机构第三章参加选举村民的登记第四章候选人的产生第五章投票选举第六章罢免、辞职和补选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村民委员会选举,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
2022年天津市网络虚假信息治理若干规定全文(2020年12月1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加强网络虚假信息治理,规范网络传播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网络虚假信息治理活动,适用本规定。国家对网络虚假信息治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本市网络虚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2全文(2011年11月18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11月27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三章减量与分类第四章收集、运输与处理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乡环境,
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2022修正(2012年5月24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9月26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等五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根据2021年5月27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等四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
苏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条例2022最新(2018年12月27日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9年1月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租赁和治安管理第三章消防管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2023年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最新版【全文】(2003年9月5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本市对养犬实行严格管理、限管结合的方针,政府部门执法,基层组织参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2023修正【全文】(2017年9月29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及设施第三章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第四章物业服务企业第五章物业管理与服务第六章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第七章监督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2023修订【全文】(2012年3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21年9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物业服务区域及设施第三章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第一节业主第二节业主大会第三节业主委员会第四章物业服务人第五章物业服务第六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
河北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最新版【全文】(2014年1月2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4〕第3号公布根据2022年1月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2〕第1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退役士兵,是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2003年1月16日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6月30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6年1月13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4年9月26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2022年新法规(2020年3月27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第三章前期物业第四章业主、业主组织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第一节业主和业主大会第二节业主委员会第三节物业管理委员会第五章物业服务第六章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构建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框架下的物业管理体系,建设和谐宜居社区,规范物业管理
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2022最新(2017年1月2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19号公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住房建设和管理,提高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增强农村住房抗震设防和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农村村民在集体土地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2022(2003年9月5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本市对养犬实行严格管理、限管结合的方针,政府部门执法,基层组织参与管理,社会公众
2023年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最新版(2009年5月21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19年11月29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根据2021年5月27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等四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第三章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第四章前期物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