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搜索 咨询
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条例 > 天津市军队退休干部护理费发放暂行办法2025全文 

天津市军队退休干部护理费发放暂行办法2025全文 

来源:中律网整理 2025-09-06 13:57:08 人看过
天津市军队退休干部护理费发放暂行办法2025全文 第一条为做好军队退休干部护理费发放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军队退休干部,是指移交天津市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退休士官(以下简称“退休干部”)。第三条退休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享受护理费:(一)因战、因公被评为一至四级残疾等级的;(二)因病瘫痪、双目失明而生活不能自理,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

  天津市军队退休干部护理费发放暂行办法2025全文 

天津市军队退休干部护理费发放暂行办法2025全文 

  第一条 为做好军队退休干部护理费发放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军队退休干部,是指移交天津市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退休士官(以下简称“退休干部”)。

  第三条 退休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享受护理费:

  (一)因战、因公被评为一至四级残疾等级的;

  (二)因病瘫痪、双目失明而生活不能自理,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

  (三)因精神病退休移交政府安置的;

  (四)因患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疾病等经系统治疗终结后,极重度智能减退,完全丧失生活和社交能力的。

  前款所称生活不能自理,参照《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所依据的“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认定,范围主要包括五项:1.进食;2.翻身;3.大、小便;4.穿衣、洗漱;5.自我移动。上述5项均需依赖他人护理,认定为生活不能自理。

  第四条 护理费申报程序

  (一)提交申请。退休干部申请护理费,由本人或家属、监护人向退休干部所属军休所提出书面申请。

  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一项的,应同时提交《残疾军人证》复印件;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二项的,应同时提交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原件;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三项的,应同时提交《军队干部退休审批报告表》《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表》复印件;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四项的,应同时提交二级及以上精神类专科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原件、病历复印件和监护人信息等材料。

  (二)受理核实。军休所接到退休干部护理费申请后,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齐全的应通知退休干部及时补报,并安排至少2名工作人员到退休干部住所进行走访核实。对经核实不具备享受护理费条件的,应退回材料并说明原因。

  (三)会议审议。对经核实具备享受护理费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报材料7个工作日内提请军休所党委(总支、支部)或党委(总支、支部)、管委会联席会议审议。

  (四)公示申报。审议通过后,应在退休干部居住社区的公示栏或所在军休所醒目位置公示其享受护理费的基本情况(含军休所审核意见、上级主管单位联系人和电话),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军休所应填写《军队退休干部因病因残申请护理费审批表》或《精神病退伍军人护理费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走访照片、会议纪要、公示照片、公示结果及退休干部本人提供的材料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

  (五)过程审核。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接到军休所报送的护理费申报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情况复杂需进一步核查的,经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可延长审核期限至10个工作日。对不符合条件的,应退回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对符合条件的,应在《军队退休干部因病因残申请护理费审批表》或《精神病退伍军人护理费审批表》上签署意见,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

  (六)最终审批。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接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报送的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情况复杂需进一步核查的,经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可延长审核期限至15个工作日。对不符合条件的,应退回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

  (七)其他事项。退休干部因病住院,在住院期间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二项条件的,需待医疗期满并经过一段时间恢复后,再根据身体实际情况依规办理。

  第五条 护理费发放程序

  (一)发放时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批准后,军休所应从本单位审核上报当月起,按照国家规定的护理费最新标准,向退休干部发放护理费。

  (二)精神病退休干部护理费发放对象。因精神病退休移交政府安置,由法定监护人负责日常生活起居的,护理费发给监护人;没有法定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拒绝承担监护责任的,待按照规定程序确定监护责任人后,护理费发给承担监护责任的单位或个人。

  (三)停发情况。护理费发放实行动态管理,对因退休干部病情恢复不再符合享受护理费条件,或因护理费办理工作中存在造假情节的,军休所从核实情况后的当月起停止发放护理费,并逐级向上报备。

  退休干部去世后,应从去世的下个月起停止发放护理费。

  第六条 市、区两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军休所应做好退休干部护理费审批材料归档工作,逐级上报备案。其中,护理费审批表1份由退休干部所属军休所保存,1份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存档,1份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军休服务管理处备案。

  第七条 军休所每年12月31前对本所军休干部享受护理费情况进行一次核查,并将核查结果逐级上报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第八条 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服务管理的退休干部,护理费申办流程参照上述执行,经费按现有渠道保障。

  第九条 工作人员在护理费办理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违规操作、谋取私利等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十条 退休干部弄虚作假骗取护理费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0年8月27日起施行。

                                         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8月27日


严正申明:未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本站出处链接,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近日有不法分子严重侵犯本站权益,已走法律程序!
  • 2022年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最新全文

    2021-11-30

     2022年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全文  (2017年12月1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21年7月30日河南

  • 2022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修正全文

    2021-12-01

      2022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修正全文  (2002年9月6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0年12月23日北京

  •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2022修正【全文】

    2021-12-01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2022修正【全文】  (2009年7月25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21年9月24日北

  • 2022天津市消防条例修订【全文】

    2021-12-01

      2022天津市消防条例修订【全文】  (2009年11月19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2021年9月27日天津市第

  • 2022天津市促进智能制造发展条例全文

    2021-12-01

      2022天津市促进智能制造发展条例全文  (2021年9月27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

  • 北京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2022最新

    2022-01-15

    北京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2022最新(2000年9月22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12年9月28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选举工作机构第三章参加选举村民的登记第四章候选人的产生第五章投票选举第六章罢免、辞职和补选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村民委员会选举,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

  • 2022年天津市网络虚假信息治理若干规定全文

    2022-01-15

    2022年天津市网络虚假信息治理若干规定全文(2020年12月1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加强网络虚假信息治理,规范网络传播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网络虚假信息治理活动,适用本规定。国家对网络虚假信息治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本市网络虚

  •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2全文

    2022-01-15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2全文(2011年11月18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11月27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三章减量与分类第四章收集、运输与处理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乡环境,

  • 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2022修正

    2022-01-18

    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2022修正(2012年5月24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9月26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等五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根据2021年5月27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等四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

  • 苏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条例2022最新

    2022-01-18

    苏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条例2022最新(2018年12月27日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9年1月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租赁和治安管理第三章消防管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2023年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最新版【全文】

    2023年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最新版【全文】(2003年9月5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本市对养犬实行严格管理、限管结合的方针,政府部门执法,基层组织参

  •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2023修正【全文】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2023修正【全文】(2017年9月29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及设施第三章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第四章物业服务企业第五章物业管理与服务第六章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第七章监督

  •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2023修订【全文】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2023修订【全文】(2012年3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21年9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物业服务区域及设施第三章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第一节业主第二节业主大会第三节业主委员会第四章物业服务人第五章物业服务第六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

  • 河北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最新版【全文】

    河北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最新版【全文】(2014年1月2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4〕第3号公布根据2022年1月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2〕第1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退役士兵,是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

  •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2003年1月16日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6月30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6年1月13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4年9月26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

  •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2022年新法规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2022年新法规(2020年3月27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第三章前期物业第四章业主、业主组织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第一节业主和业主大会第二节业主委员会第三节物业管理委员会第五章物业服务第六章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构建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框架下的物业管理体系,建设和谐宜居社区,规范物业管理

  • 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2022最新

    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2022最新(2017年1月2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19号公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住房建设和管理,提高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增强农村住房抗震设防和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农村村民在集体土地

  •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2022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2022(2003年9月5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本市对养犬实行严格管理、限管结合的方针,政府部门执法,基层组织参与管理,社会公众

  • 2023年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最新版

    2023年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最新版(2009年5月21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19年11月29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根据2021年5月27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等四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第三章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第四章前期物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