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搜索 咨询
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条例 > 贵阳市残疾人保障规定2025最新

贵阳市残疾人保障规定2025最新

来源:中律网整理 2025-09-25 10:00:53 人看过
贵阳市残疾人保障规定2025最新(2014年9月10日贵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14年11月28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根据2020年10月30日贵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21年5月27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的《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

  贵阳市残疾人保障规定2025最新

贵阳市残疾人保障规定2025最新

  (2014年9月10日贵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2014年11月28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根据2020年10月30日贵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2021年5月27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的《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工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当每年向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告履行职责情况。

  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日常工作,承担同级人民政府委托的任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具体机构,选聘专职人员,做好残疾人服务工作。

  第四条 本市户籍的残疾人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残疾评定符合残疾标准的,由县级残疾人联合会审核后免费发放。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的康复训练实施补助,对贫困残疾人免费配置基本辅助器具,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特殊教育学校,改善现有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满足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要求。

  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则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对义务教育阶段在读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免收校服费,给予寄宿生活费等补助。该费用由其学校所在地的教育主管部门报同级财政承担。

  第七条 对接受学前教育的贫困残疾儿童和普通高级(中职)及以上教育的残疾学生以及贫困残疾人家庭中接受学前教育、高级(中职)及以上教育的子女,县级残疾人联合会应当按年度给予补助。

  对参加成人高等教育并且完成大专以上学业取得文凭的残疾人、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县级残疾人联合会应当给予适当奖励。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开发或者购买的公益性岗位中,应当有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并且按照不低于总岗位8%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就业残疾人,残疾人联合会应当给予扶持。对有培训和就业需求的残疾人,相关部门应当免费给予职业技能培训。

  第九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并且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安排一名重度残疾人的,按照两名残疾人计算。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自新招录(聘)用之日起3个月内用书面、网络、电话等方式告知市、县级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应当采取上门服务、入户调查等方式主动进行核实,并且提供相关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情况进行年度统计,并且将情况通报同级残疾人联合会。

  第十条 未安排或者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按照年度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标准、具体征收、使用和管理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和体育彩票公益金的地方留存部分中分别划出不低于15%的比例,专项支持残疾人福利事业和体育事业的发展。

  按照前款规定比例划出的彩票公益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按照不低于1/3的比例全额拨付到同级残疾人联合会使用。

  第十二条 残疾人联合会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体育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缴、使用情况和彩票公益金的划出、拨付、使用情况,并且接受同级人民政府财政、审计等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举办残疾人文艺演出、艺术作品展、职业技能比赛和体育运动会等活动,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

  第十四条 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在本市享受下列待遇:

  (一)优先搭乘各类公共交通工具,办理有关手续后免费乘坐城区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

  (二)公共停车场所免费停放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对下肢残疾人其他代步专用交通工具实行2小时内免费停放和超时减半收费;

  (三)优先就诊,免交挂号费和普通注射费;

  (四)免费进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烈士陵园、展览馆、科技馆、纪念馆、文化馆、图书馆、体育场馆、博物馆、群众艺术馆、公园、动物园、植物园、风景游览区等场所,举办商业性活动时除外。重度残疾人可以有1名陪护人员免费陪同进入;

  (五)安装电话、宽带、燃气、水表、电表、有线电视,按照规定减免安装费、开户费和使用费。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符合低保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行应保尽保。

  对已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残疾人,临时就业的不停发低保金;处于就业试用期的,自劳动合同规定的试用之日起6个月内不停发低保金。

  对家庭经济状况不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已经成年并且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单人户纳入城乡低保保障范围。

  各级财政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一户多残、老残一体、重度残疾等特殊困难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因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出现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临时救助。

  第十七条 对残疾人家庭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应当遵循就地、就近和方便生活的原则;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残疾人,还应当按照规定标准提高10%的比例发给临时补助费、停业补助费。

  第十八条 残疾人需要法律援助且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定期选派法律援助人员到同级残疾人联合会,为残疾人提供免费的日常法律咨询服务。

  第十九条 残疾人教育、文化、康复等建设项目的无障碍设施规划设计方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征求同级残疾人联合会的意见。

  第二十条 大中型公共场所的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和不少于总停车位2%的比例,在方便下肢残疾人通行的区域设置无障碍停车位,不足1个的应当设置1个,其他车辆不得占用。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未按照规定比例设置无障碍停车位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非肢体残疾人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占用无障碍停车位的,公共停车场管理人员应当予以制止;拒不改正的,由停车场主管部门处以100元罚款。

  第二十二条 国家机关、残疾人联合会、街道办事处和有关事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不按照规定审核、发放残疾人证的;

  (二)不按照规定实施扶持照顾和免收残疾人相关费用的;

  (三)拒不招收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入学的;

  (四)不按照规定实施残疾人补贴、补助、奖励以及生活救济救助的;

  (五)不按照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或者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

  (六)不按照规定征缴、拨付、使用、管理、公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彩票公益金的;

  (七)有关建设项目的无障碍设施规划设计方案未征求残疾人联合会意见造成不良后果的;

  (八)其他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残疾人权益保障职责,导致残疾人权益受到侵犯,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中的有关补助、奖励等标准,国家和省没有规定,或者国家和省虽有规定但本市需要提高标准的,由残疾人联合会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拟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001年2月28日贵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1年5月25日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的《贵阳市残疾人保障规定》同时废止。


严正申明:未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本站出处链接,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近日有不法分子严重侵犯本站权益,已走法律程序!
  • 2022年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最新全文

    2021-11-30

     2022年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全文  (2017年12月1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21年7月30日河南

  • 2022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修正全文

    2021-12-01

      2022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修正全文  (2002年9月6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0年12月23日北京

  •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2022修正【全文】

    2021-12-01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2022修正【全文】  (2009年7月25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21年9月24日北

  • 2022天津市消防条例修订【全文】

    2021-12-01

      2022天津市消防条例修订【全文】  (2009年11月19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2021年9月27日天津市第

  • 2022天津市促进智能制造发展条例全文

    2021-12-01

      2022天津市促进智能制造发展条例全文  (2021年9月27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

  • 北京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2022最新

    2022-01-15

    北京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2022最新(2000年9月22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12年9月28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选举工作机构第三章参加选举村民的登记第四章候选人的产生第五章投票选举第六章罢免、辞职和补选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村民委员会选举,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

  • 2022年天津市网络虚假信息治理若干规定全文

    2022-01-15

    2022年天津市网络虚假信息治理若干规定全文(2020年12月1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加强网络虚假信息治理,规范网络传播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网络虚假信息治理活动,适用本规定。国家对网络虚假信息治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本市网络虚

  •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2全文

    2022-01-15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2全文(2011年11月18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11月27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三章减量与分类第四章收集、运输与处理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乡环境,

  • 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2022修正

    2022-01-18

    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2022修正(2012年5月24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9月26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等五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根据2021年5月27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等四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

  • 苏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条例2022最新

    2022-01-18

    苏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条例2022最新(2018年12月27日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9年1月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租赁和治安管理第三章消防管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2023年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最新版【全文】

    2023年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最新版【全文】(2003年9月5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本市对养犬实行严格管理、限管结合的方针,政府部门执法,基层组织参

  •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2023修正【全文】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2023修正【全文】(2017年9月29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及设施第三章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第四章物业服务企业第五章物业管理与服务第六章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第七章监督

  •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2023修订【全文】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2023修订【全文】(2012年3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21年9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物业服务区域及设施第三章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第一节业主第二节业主大会第三节业主委员会第四章物业服务人第五章物业服务第六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

  • 河北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最新版【全文】

    河北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最新版【全文】(2014年1月2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4〕第3号公布根据2022年1月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2〕第1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退役士兵,是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

  •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2003年1月16日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6月30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6年1月13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4年9月26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

  •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2022年新法规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2022年新法规(2020年3月27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第三章前期物业第四章业主、业主组织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第一节业主和业主大会第二节业主委员会第三节物业管理委员会第五章物业服务第六章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构建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框架下的物业管理体系,建设和谐宜居社区,规范物业管理

  •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2022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2022(2003年9月5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本市对养犬实行严格管理、限管结合的方针,政府部门执法,基层组织参与管理,社会公众

  • 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2022最新

    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2022最新(2017年1月2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19号公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住房建设和管理,提高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增强农村住房抗震设防和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农村村民在集体土地

  • 2023年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最新版

    2023年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最新版(2009年5月21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19年11月29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根据2021年5月27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等四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第三章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第四章前期物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