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搜索 咨询
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条例 > 2026年攀枝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最新

2026年攀枝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最新

来源:中律网整理 2026-08-12 17:55:26 人看过
2026年攀枝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最新第一条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攀枝花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攀枝花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及其相关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遵循政府推动、全民参与、系统推进、因地制宜的原则。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对生

  2026年攀枝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最新

2026年攀枝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最新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结合攀枝花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攀枝花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及其相关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遵循政府推动、全民参与、系统推进、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强组织和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相应的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协调解决重大事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 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是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教育和体育、公安、民政、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 农业农村、商务、文广旅、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邮政管理等部 门及铁路、电力、电信、机关事务服务、供销社等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和任务分工,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学校应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和教育。

  第六条 鼓励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科技创新,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中转、处置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形成政府主导、企业运作、全民参与的工作格局。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 行为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

  第八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建设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确定设施厂址,逐步建立和完善生活垃 圾污染环境防治的社会服务体系。

  市、县(区)人民政府商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回收、分拣、打包网点,促进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工作。

  第九条 市人民政府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理设施、场所建设运行规范,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住宅、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等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

  配套建设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 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现有的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的,应当 逐步改造。

  第十一条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设置应当遵循科学合理、节约用地原则,综合考虑人流、物流、居民生活习惯、生活垃圾产生 量、方便投放收集运输等因素,合理布局、配备相应的收集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理 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应当经所在地市、 县(区)人民政府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商生态环境部门同意后核准,并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第十二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开展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鼓励使用 再利用、可再生的产品,减少生活垃圾产生,促进资源节约和循 环利用。

  第十三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 管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和超市的管理, 倡导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

  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管、商务、邮政管理等部门应 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对农贸市场、零售业等重点场所和电子商 务、快递、外卖等行业包装物减量和循环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 自职责,做好产品过度包装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电子商务、快递、外卖等行业应当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鼓励使用电子运单、运用计价优惠等机制,引导消费者使用环保包装。

  第十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教育和体育、文广旅、商务等部门应当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引导旅游、住宿、餐饮 等服务性行业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

  第十六条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的办公场所应当使用有 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推广无纸化办公,减少使用 一次性办公用品。

  第十七条 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管理者应当主动对 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倡导“光盘行动”,并为消费者打包剩余食品提供便利。

  第十八条 市人民政府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编制 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实行动态调整。

  第十九条 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 其他垃圾四类标准分类。

  第二十条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按照生活 垃圾分类指导目录,规范投放生活垃圾,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可回收物应当投放至指定收集容器或者指定投放点, 也可以交由回收单位进行回收;

  (二)有害垃圾应当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三)厨余垃圾应当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或者指定投 放点;

  (四)其他垃圾应当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五)废弃沙发、衣柜、床等大件垃圾,应投放至专门收集 点,可以预约再生资源回收;

  (六)禁止将其他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建 筑垃圾等混入生活垃圾投放;

  (七)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

  第二十一条 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运输,禁 止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

  可回收物定期或者预约收集,运输至再生资源回收场所。

  有害垃圾定时收集,运输至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的贮存场所或者处置场所。

  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每日定时收集,按照市容和环境卫生主 管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运输至符合规定的处置场所。

  第二十二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活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会同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农业农村、商务、邮政管理等部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联合执法检查。

  第二十四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并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生活垃圾: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二)可回收物: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

  (三)有害垃圾:《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包括家庭日常生活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药品、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废荧光灯管、废含 汞温度计、废含汞血压计、废铅蓄电池、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 池以及电子类危险废物等。

  (四)厨余垃圾: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

  (五)其他垃圾: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以外的生活垃圾。

  (六)大件垃圾:重量超过 5 千克或者体积超过 0.2 立方米或者长度超过 1 米,且整体性强而需要拆解后再利用或者处理的废弃物(如废弃家具)及各种废弃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等。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 2026 年 4 月1日起施行。


严正申明:未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本站出处链接,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近日有不法分子严重侵犯本站权益,已走法律程序!
  • 2022年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最新全文

    2021-11-30

     2022年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全文  (2017年12月1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21年7月30日河南

  • 2022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修正全文

    2021-12-01

      2022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修正全文  (2002年9月6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0年12月23日北京

  •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2022修正【全文】

    2021-12-01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2022修正【全文】  (2009年7月25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21年9月24日北

  • 2022天津市消防条例修订【全文】

    2021-12-01

      2022天津市消防条例修订【全文】  (2009年11月19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2021年9月27日天津市第

  • 2022天津市促进智能制造发展条例全文

    2021-12-01

      2022天津市促进智能制造发展条例全文  (2021年9月27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

  • 北京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2022最新

    2022-01-15

    北京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2022最新(2000年9月22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12年9月28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选举工作机构第三章参加选举村民的登记第四章候选人的产生第五章投票选举第六章罢免、辞职和补选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村民委员会选举,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

  • 2022年天津市网络虚假信息治理若干规定全文

    2022-01-15

    2022年天津市网络虚假信息治理若干规定全文(2020年12月1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加强网络虚假信息治理,规范网络传播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网络虚假信息治理活动,适用本规定。国家对网络虚假信息治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本市网络虚

  •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2全文

    2022-01-15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2全文(2011年11月18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11月27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三章减量与分类第四章收集、运输与处理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乡环境,

  • 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2022修正

    2022-01-18

    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2022修正(2012年5月24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9月26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等五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根据2021年5月27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等四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

  • 苏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条例2022最新

    2022-01-18

    苏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条例2022最新(2018年12月27日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9年1月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租赁和治安管理第三章消防管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2023年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最新版【全文】

    2023年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最新版【全文】(2003年9月5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本市对养犬实行严格管理、限管结合的方针,政府部门执法,基层组织参

  •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2023修正【全文】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2023修正【全文】(2017年9月29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及设施第三章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第四章物业服务企业第五章物业管理与服务第六章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第七章监督

  •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2023修订【全文】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2023修订【全文】(2012年3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21年9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物业服务区域及设施第三章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第一节业主第二节业主大会第三节业主委员会第四章物业服务人第五章物业服务第六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

  • 河北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最新版【全文】

    河北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最新版【全文】(2014年1月2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4〕第3号公布根据2022年1月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2〕第1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退役士兵,是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

  •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2003年1月16日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6月30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6年1月13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4年9月26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

  •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2022年新法规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2022年新法规(2020年3月27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第三章前期物业第四章业主、业主组织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第一节业主和业主大会第二节业主委员会第三节物业管理委员会第五章物业服务第六章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构建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框架下的物业管理体系,建设和谐宜居社区,规范物业管理

  • 重庆物业费收费标准2025年新规定

    重庆物业费收费标准2025年新规定一、官方指导价范围根据《重庆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4年版)》,具体住房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如下:中心城区有电梯住宅:一级1 00元 平方米·月;二级1 30元 平方米·月;三级1 60元 平方米·月;四级1 90元 平方米·月。无电梯住宅:一级0 60元 平方米·月;二级0 85元 平方米·月;三级1 10元 平方米·月;四级1 35元 平方米·

  •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2022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2022(2003年9月5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本市对养犬实行严格管理、限管结合的方针,政府部门执法,基层组织参与管理,社会公众

  • 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2022最新

    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2022最新(2017年1月2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19号公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住房建设和管理,提高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增强农村住房抗震设防和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农村村民在集体土地